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 铝型材配件加工项目(三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铝型材配件加工项目(三期)
地点:东阿县高集镇驻地,大高路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东阿县高集镇驻地,大高路西。2017年在厂区内建设铝型材配件加工项目,项目用地面积为13377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建设综合生产车间一座,购置立式加工中心、精密铣床、冷冻机组等相关设备,产能规模为年加工铝型材500吨。项目分期验收,一期、二期氧化工序均外协,本次验收为三期工程,三期验收内容为氧化车间,产能为年氧化铝型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H001W。
************有限公司铝型材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原东阿县环境保护局以东环报告表[2017]14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分三期建设,项目一期验收内容为机加工车间和组装区,于2018年09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二期验收内容为木工车间和焊接、抛丸、喷粉、喷漆区,于2021年04月完成自主验收;本次验收作为三期工程进行验收,三期验收内容为氧化车间。三期工程环保设施已建成,治理能力能够满足项目三期的生产需求。
公示时间:2025年03月27日至2025年04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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