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处理剂、4万吨表面活性剂、5万吨润滑油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处理剂、4万吨表面活性剂、5万吨润滑油产品项目;
(2)选址选线:无棣县柳堡镇新海工业园重岳路6号;
(3)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524m2(约合114.79亩),其中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4941m2(约合67.48亩),总建筑面积为9632.94m2,包括润滑油车间、表面活性剂车间、水处理剂车间、甲类仓库、仓库、主控室、配电室等,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表面活性剂、3万吨润滑油生产装置及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二期建设年产1万吨水处理剂、2万吨表面活性剂、2万吨润滑油生产装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兵兵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政务公开-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49069.docx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