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临盘采油厂:
你单位夏斜16探井、临页1HF探井、临斜984探井及临111-斜10同台井、临111-斜11-斜12-斜13-斜14-斜15同台井等4个井区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街道张庙联村、恒旗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4.23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33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0966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油气钻井井场、表土堆场、进场道路。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临时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勘探结束转入开采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勘探结束不转入生产的,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按期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