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联成智谷产业园1073-11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凤凰山路联成智谷产业园1073-11号,购置工业厂房建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1200m2,建筑面积约1118.31m2,投产后年生产各类塑料制品55t。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d,年工作300d。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等工序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有机废气由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中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注塑不合格品及下脚料,其中废包装收集后均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注塑不合格品及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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