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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滨海区区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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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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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部署,由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关于滨海区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为确保文件更加严谨、科学、合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反馈。征集意见时间:2024122日至20241210日。

若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街道政和街未来大厦1603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请将邮件主题注明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意见建议”字样。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养老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关于滨海区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滨海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的

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各普惠性养老机构: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了我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照料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根据养老机构星级类别、护理类别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该标准为最高限价,执行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与养老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

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以合同形式约定。

三、其他

1、收费公示。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人和社会监督。

2、退养、离院收费。合同期内退养的,原则上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费用。合同期内因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原因,需要离院但不退养的,由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或其家属(代理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

该文件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2日。

 

附件:滨海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滨海区普惠性养老机构

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星级类别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床位费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照料护理费

自理

(能力完好)

300

400

500

600

700

半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注: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以此价格基础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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