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25年3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期: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
二、公示期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反映2025年3月1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通讯地址:泰安市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东厅
邮编:271000
四、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备注 |
1 | 泰山·黄河-大汶河生态保护隔离带建设项一期工程 | 泰安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5年3月12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