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沂河新区生态新城片区环境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0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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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沂新审批投字〔2024〕15076号 |
环评批复 | 批复见附件 |
审批时间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