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环保设备竣工公示”。根据环评批复以及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需配套废气治理装置。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支不锈钢水表壳扩建项目
法人代表:张总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ELQPP46
环评批复号:沂新行审服环字[2024]9号
环评批复日期:2024年2月4日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本项目切割、焊接、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效率90%)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退火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经退火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脚料、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沾染切削液废铁屑、废切削液桶、超声波清洗废水、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以及根据噪声产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自即日起,公示期2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