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2号线一期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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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和采购单位内部相关规定,采购单位现对2025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2号线一期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愦至采购代理单位。公示期后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需实施采购流程。
一、拟直接采购标的物说明
拟直接采购电梯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济南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90台日立品牌自动扶梯、96台通力品牌自动扶梯,共186台电梯(含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应急抢修、故障处理、配件及辅料供应、专项排查、应急演练、值班保障、定期检测、年检配合、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与电梯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其他服务。
二、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明确:“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8]34号)明确:“车站、地铁站、机场、客运码头、过街天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交通型电梯逐步推行‘设备+维保’一体化采购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
三、拟直接采购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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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2日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
联系人:李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8号楼西单元
联系人:张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有限公司企划法务部
******办事处赵家营村东南500米
联系人:徐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七、意见反馈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2025年01月22日17时00分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采用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答复。公示期后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需实施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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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规范和采购单位内部相关规定,采购单位现对2025年济南轨道交通运营2号线一期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愦至采购代理单位。公示期后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需实施采购流程。
一、拟直接采购标的物说明
拟直接采购电梯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济南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90台日立品牌自动扶梯、96台通力品牌自动扶梯,共186台电梯(含附属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应急抢修、故障处理、配件及辅料供应、专项排查、应急演练、值班保障、定期检测、年检配合、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与电梯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其他服务。
二、采用直接采购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2.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明确:“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目前由其他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的可执行至合同期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18]34号)明确:“车站、地铁站、机场、客运码头、过街天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公共交通型电梯逐步推行‘设备+维保’一体化采购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
三、拟直接采购供应商名称
类别 | 品牌 | 数量(台) | 拟直接采购供应商 | 备注 |
自动 扶梯 |
日立 | 90 | ******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 |
自动 扶梯 |
通力 | 96 | ******有限公司 济南分公司 |
?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2日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5号
联系人:李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8号楼西单元
联系人:张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有限公司企划法务部
******办事处赵家营村东南500米
联系人:徐工
邮箱:******
联系电话:0531-******
七、意见反馈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2025年01月22日17时00分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采用邮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包括电子版文件)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将不予以受理答复。公示期后无异议,采购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需实施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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